招標投標指引
2020年第4期
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編印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關于房屋建筑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的指引(試行)
為完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設品質和效益,同時,進一步規范我辦招標監管行為,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2號,以下簡稱“12號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建市〔2020〕11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深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9〕82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招標條件
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除下列情形外,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取得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
(一)按照有關規定無須進行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后可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
(二)項目需求明確,達到招標需要的設計深度,承諾可進行有效造價控制,保證項目投資效益,在項目開工前取得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并自行承擔因項目相關條件發生變化而導致招標失敗法律風險的,可開展工程總承包招標(承諾書附后)。
二、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方式
招標人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自行決定資格后審或資格預審方式。采用資格預審的項目,可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數量制,招標人應依法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1.采用合格制的,凡通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申請人,均允許參加投標。
2.采用有限數量制的,當通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申請人≥3家但不足7家時,所有通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申請人均允許參加投標。當通過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申請人≥7家時,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審查因素和標準擇優選擇不少于7家申請人參加投標。招標人也可參照“評定分離”的模式從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中擇優確定不少于7家申請人參加投標。
(二)工程總承包單位的資格條件設置
1.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具備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經理不具備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應委派具備相應資格的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負責人。
3.招標人可對工程總承包單位有類似業績要求,類似業績是指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對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招標人可根據聯合體分工分別要求設計或施工業績或相應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工程總承包業績使用規則:若由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的工程總承包單位牽頭方或主辦方同時具有施工資質和設計資質的,工程總承包業績既可當作設計業績也可當作施工業績使用,非牽頭方的工程總承包的業績按聯合體協議中分工所承擔的工作進行認定。
類似業績可設置1個指標要求,或者設置多個指標要求但僅需滿足其中之一即可。上述指標僅限于工程規模、類似的特殊結構形式、類似的特殊施工工藝等方面,有關造價、面積、高度等規模性量化指標要求不得超過招標工程本身所對應的指標的2/3。
對具有特殊功能需求的項目,招標人可以針對項目的特殊性設置相匹配的類似業績。招標人應組織不少于5名專家對類似業績設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并通過。論證專家可以從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建的專家庫中抽取,也可以由招標人從業內知名專家中自行邀請。專家論證報告隨招標公告同時公開。
4.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其他資格條件按12號文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三、評標辦法
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綜合評估法,評審因素應包括設計方案(如有)、投標報價、工程總承包實施方案(含資信部分)等內容。招標文件應按照國家范本進行編制,有關評審標準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設計方案:需投標人提供建筑概念方案設計圖(含對可研方案的優化和創意發揮)的項目,應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不含上述設計內容的項目,不評審設計方案,有關內容納入總承包實施方案中。設計方案部分應采用暗標形式,該部分權重應占總權重的[10%-30%]。
(二)投標報價:
1.投標報價部分的權重規則如下:(1)若包含設計方案評審的,投標報價權重應占除去設計方案部分外權重的50%或以上,不含設計方案評審的其他項目,投標報價權重應占總權重的50%或以上;(2)裝配式建筑,在(1)確定的原則下,投標報價權重相應降低5%。
2.工程總承包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等全過程中運用BIM技術,達到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各參與方在同一多維建筑信息模型基礎上的協同工作、數據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數據更改可追溯的,同時能做到設計、生產、施工、設備供應、專業分包、項目管理等單位的無縫對接,實現項目全壽命周期內成本節約化。采用BIM技術達到前述要求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投標報價權重可在上1點的基礎上相應降低10%,相應權重可在其他評審因素中體現。招標人對BIM技術的應用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3.除對投標總報價進行評審外,還可以根據項目的特點選取對工程質量影響較大的裝修、機電、智能化、鋼結構、幕墻、消防工程等專業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設備或主要清單項進行評審,體現“優質優價”的理念。
(三)工程總承包實施方案:招標人可根據項目具體特點,要求投標人在工程總承包實施方案中體現以下因素:
1.資信部分:可對投標人、設計及施工主要團隊的業績、工程實體獎項、經歷等內容進行評審??蛇m當設置科技創新成果指標、財務指標、社會第三方信用評價的評審項。設置原則:資信部分作為工程總承包實施方案的一部分,不得超過工程總承包實施方案權重的36%,其中對設計及施工主要團隊的業績、工程實體獎項、經歷的評審因素不得低于資信部分權重20%??萍紕撔鲁晒笜?、財務指標、社會第三方信用評價的權重分別不得超過資信部分的20%。同時設置工程實體獎項和社會第三方信用評價兩個評審因素的,工程實體獎項的設置總分應高于社會第三方信用評價的總分;招標人應根據評審項目的社會認可度及相關獎項的含金量,合理設置評審因素和分值。如將工程總承包實施方案進行暗標評審的,資信部分資料不放置在工程總承包實施方案中,應單獨成冊評審。
已采用資格預審方式(含批量資格預審)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原則上不設置資信部分內容,如確有需要,不得超過工程總承包實施方案權重的10%。
2.設計和施工的融合措施:可對項目團隊的組建、設計施工融合措施、設計施工全壽命周期協同工作的BIM技術措施等進行評審。
3.綠色節能控制措施:可對綠色節能措施,以及在水資源利用、土地利用、材料消耗、環境保護、機制砂及建筑廢棄物的循序使用等方面是否達到要求等內容進行評審,實現低排放、少污染。
4.安全控制措施:可對安全生產保證措施,文明施工保證措施等內容進行評審。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加強制度化、標準化和精細化管理,盡量降低施工作業對周邊的影響。
5.質量控制措施:可對工程實施設計施工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及保證措施等內容進行評審,確保項目質量達到工程建設標準和國家驗收規范。
6.進度控制措施:可對保障項目實施進度的措施等內容進行評審。在保證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切實保障項目實施進度。
7.鼓勵科技創新:鼓勵將建筑業科技創新在項目中應用,該創新應能夠在保證質量、安全基礎上為項目帶來社會效應或環境效益或經濟效益。
8.鼓勵答辯:鼓勵在評標中對核心的團隊或延伸至對主要分包隊伍的現場負責人進行答辯。
使用誠信綜合評價分數評標的項目,誠信綜合評價得分權重參照相關規定進行設置。鼓勵招標人依法創新招投標流程、評標和定標方法。
四、造價控制
(一)項目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但特殊專項費用或受后續施工影響較大的、可變因素較多的分部或分項工程、措施項目可采用綜合單價計價或其他計價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不同價格形式的適用范圍,計量及計價規則。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將多種計價形式組合使用。
(二)充分發揮工程總承包單位設計、施工相結合的技術優勢,優化設計、控制造價。對于節省的投資額,招標人宜在合同中約定獎勵措施。
(三)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限額設計,投標人應在規定的資金范圍內和規定的設計標準下進行限額設計。招標人可根據需要,對單項工程中的某獨立單位工程(如某一棟樓)或實現特定功能的工程分部分項(如智能化、精裝修等)工程進行限額設計,以達到分類分級的造價控制。
(四)采用BIM技術的,招標人應在工程總承包費用中考慮信息模型建設、模型的技術應用服務等費用。
(五)鼓勵招標人選擇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對項目進行工程造價、工程設計品質管理。
五、風險管理
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加強風險管理,合理分擔風險。建設單位應承擔的主要風險按12號文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六、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原則上按12號文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對需評審設計方案的項目,應組建設計評標委員會對該部分內容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有關規定。城市重點地段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功能或景觀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標人可以直接邀請相應專業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以及境外具有相應資歷的專家組成設計評標委員會。
(二)對于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招標人可以直接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具備法定資格。
七、其他
鼓勵招標人在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探索試點建筑師負責制。實行建筑師負責制的項目,招標人應充分發揮以主創建筑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在項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并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確。
(一)明確主創建筑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在項目管理中的權力,體現建筑師負責制下的建筑師設計(含設計變更)自主權,項目BIM的維護和更新權、施工過程指導和監督權,設備材料的建議和推薦權,工程技術的咨詢權,設計文件和施工過程驗收的簽字權。
(二)明確工程總承包單位團隊中主創建筑師及團隊成員在項目部配置中職務要求,在職務上保障建筑師負責制的落實。
(三)明確設計單位保障主創建筑師及核心團隊在項目管理中的權限事宜,確保建筑師負責制的落實。
(四)明確施工單位對建筑師負責制的保障措施。
(五)在招標文件中賦予主創建筑師為核心的設計團隊權力的同時,應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權責統一。
(六)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保障落實建筑師負責制的相關費用。
八、本指引自2020年8月13日起執行,原《關于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的指引(試行)》(第77期)同時廢止。
(招標人紅頭文件)
招標人承諾書
項目招標監管部門/機構:
我單位作為 (項目名稱) 招標人,委托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進行招標,現對 (項目名稱) 工程總承包招標作出如下承諾:
一、本項目為政府投資項目,本項目需求明確,前期設計深度已滿足工程總承包招標的需要,在項目開工前取得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
二、我單位對本項目進行了可靠的投資決策,確保本項目在實現既定建設標準和滿足既定功能情況下,不會發生決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現象的發生。
三、我單位自行承擔因項目相關條件發生變化或與經審批的文件不一致而導致的相關法律風險。
若我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承諾,我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承擔相關責任,并自愿納入不良信用記錄,若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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